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《歐洲時報》11日報道,法國於2006年通過的一條旨在預防招工歧視的法律規定:在領薪職工人數超過50人的企業里,企業招工時必須實行不記名(匿名)履歷表措施。法國行政法院9日勒令政府頒佈政令實行這條法律。
  據報道,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“現在已經超過了給予政府採取執行措施的合理期限”,限令法國總理在6個月內公佈一道政令。
  報道稱,行政法院承認政府在制定執行政令方面遭遇了一些“困難”,在“推動試行及評估試行結果方面”需要時間,但這不能作為過於延遲的理由。
  但報道同時指出,法院未宣佈逾期罰金。行政法院獨立推事曾主張每延遲一天對政府處於100歐元的逾期罰金。
  報道稱,作為原告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訴的“朋友之家-平等之家”協會(LA MAISON DES POTES-MAISON DE L’EGALITE)主席薩繆埃爾·托馬說:“社會黨和奧朗德提出的承諾,政府遲遲未遵守,我們只有強迫政府遵守承諾。”
  據報道,托馬指出:這道政令要想有效地實行,還需要其他的強制規定,如企業的招工負責人必須接受預防職場歧視的培訓;大型企業必須保存“應徵者的應徵資料冊”,萬一被懷疑有歧視行為時,有資料可查;各地就業中心把轉交給雇主的履歷表隱去應徵者的姓名等。
  報道稱,2006年通過的《機會均等法》,因欠缺雇主和工會的支持,加上2011年的一項調查強調這套法律適得其反的結果,其中的一些措施因此未能落實。
  報道還稱,法國經濟和統計研究中心(CREST)的這項調查指出:在一些大型企業試行匿名履歷表的結果顯示:這對出身移民的求職者並不有利,反而有害。  (原標題:法行政院施壓執行“匿名簡歷”措施 防招工歧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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